你好!欢迎访问孙亚夫律师-官方网站

联系电话: 139-8588-9597
成功案例 当前位置:首页 > 成功案例

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

来源:孙亚夫律师网|毕节律师事务所   发布时间:2022-01-28   浏览次数:722次

法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蔡**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蔡**撤诉。

案件受理费4577元(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),由原告蔡**负担。


裁判日期

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

CATEGORIES

分类导航

咨询热线

139-8588-9597

联系人:孙亚夫律师

手 机:13985889597

邮 箱:3385563142@qq.com

网 址:sunyafu.com

地 址: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开行路七星国际城1栋4楼